利益最大化的制度设计是有害的
利益最大化的制度设计是有害的
●倒骑牛2005/12/30
在较短的一个时期内,对比社会制度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,可以发现专制制度在发展社会经济方面优于民主制度。但历史证明专制制度刺激经济增长只在短期内有效,不能持久。
好的社会制度应该是‘可以创造较多的能为大多数社会个体所能分享到的利益’的制度。
有付出即有合理的回报才可以调动社会个体参与生产的积极性,这个回报可以视为社会个体付出劳动后的应得之利益,是用来满足生活需求,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。参与社会生产协作的个体的利益的来源:在达成共识后生成之规则下通过相互协作,合作共赢创造的‘产品’。
利益的来源之一,能从行为主体的行为结果受益的人的回报,来自于其‘知恩图报’的良知;此‘知恩图报’指用利益或合作,回报利益与合作。是假定的社会个体所求均为‘效益最优化’,并以此准则为最优选择的完全理性行为;显然这是不真实的。良知不是每个人都有的。
利益的来源之二,其它社会个体对‘我’可能的合法或非法伤害行为的恐惧,及‘我’行为的未知臆想出的‘我’之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的猜测,而引起的不安与恐惧为动因,虽不是理想的最优选择但却是现实可行的次优选择,与‘我’合作,或分享‘它’之利益。恐惧是每个人都有的。[注1]
良知不是每个人都有的,恐惧是每个人都有的。良知无法战胜恐惧,恐惧可以创造最大化的纯利益。
社会的构成是由无数个‘人民’的个体来组成的。人类社会远未达到‘已经教化到脱离动物性’之前人类社会一样要适用少数统治多数的自然法则。如果掌控这个社会的‘少数’以利益最大化为准则,哪么恐惧必会被加诸于‘人民’。
为免于恐惧的生活,‘人民’应防范以利益最大化为准则的人成为“用所谓国家、民族、正义、未来美好生活,等之名义试图掌控利益权柄的‘统治大多数的哪部分少数’的人。
对于不顺从‘统治大多数的哪部分少数’的社会个体,‘少数’将以恐惧的加诸于‘它’的方式以获取自身利益述求得以实现。其形式必以专制、暴政、使‘人民’流血,使其生活悲惨的方式来实现,如此只需要有奴隶作为智力生产工具用于生产,无需人的存在。
[注1]*此处以‘我’代社会生产中的一个‘行为主体’;‘它’代指,为‘我’的利益增加而工作或是因此受到剥削的行为主体。